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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发布日期:2024-12-24浏览次数:77
监护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一、监护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监护纷争因其涉及复杂的人身依附关系、身份特性及公众利益,原则上不适用仲裁程序。仲裁旨在解决平等主体间的合同与财产纠纷,对于监护等关乎人身权利与家庭内部关系的争议,仲裁非为适宜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权案件怎么判决

涉及监护权纠纷事宜的裁决结果往往以多重考量维度作为参考依据。首要事项便是倾听并尊重子女的主观意愿,只要子女已经有了初步的表达能力,他们的想法将会成为裁决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司法机关也需要认真考察家庭中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这其中涵盖了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以及教育背景等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父母的道德品质和是否能够为子女营造出稳定且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样是决定性因素之一。在父母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更加倾向于维护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三、监护权案件可以申请调查取证吗

在涉及到监护权争议的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若遇自身困难而难以收集关于该案具有关键性影响力的证据,如对方未能尽职履行监护责任的相关证据等,则有权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请求。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申请人所陈述的理由,来判定是否批准进行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监护纠纷一般不可以申请仲裁。监护关系涉及到人身关系和家庭关系,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和社会公共利益因素。仲裁通常适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对于监护这类涉及人身权利和家庭关系的纠纷并不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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